东京地方裁判所民事第18部
宣判日 平成14年8月27日下午1点30分(第28次口头辩论日)
平成9年(ワ)第16684号 损害赔偿请求案 (第一案件)
平成11年(ワ)第27579号 损害赔偿请求案 (第二案件)
合议庭成员 岩田 好二(裁判长)
手嶋 あさみ
岛田 英一郎
1当事人
原告 程秀芝等108人(第一案件)
冯雪娜等72人 (第二案件)(合计180人)
被告 国家
2主文
(1)驳回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向每位原告进行书面谢罪,并将该谢罪文章登于政府公报。
(2)被告向每位原告各支付1000万日圆,并在诉状送达的第二日起支付年5%的利息,直到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4案情概要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告们,主张被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违反当时的国际法,让731部队等细菌战部队在中国大陆使用细菌武器,造成了作为普通居民的原告、原告的亲属们的伤亡。在大战后,又未进行有关采取救济措施的立法,并且对细菌战的事实进行隐瞒,给原告及其继承者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因此,要求被告进行书面谢罪并将有关谢罪文章登载于政府公报,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每人1000万日圆)的案件。
原告们主张的损害赔偿(谢罪及赔偿金)请求权的根据为以下(1)至(7),该请求权的有无是本案的焦点。
另外,下面的(6)及(7)的请求,是以细菌战为原因的谢罪?赔偿金的请求(1)至(5)的预备的请求。并且(6)的基于立法不作为的请求与(7)的基于隐瞒行为的请求是并列的请求,各要求支付500万日圆的赔偿金。
1907年海牙陆战条约第3条,及以此为内容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中的对过去的战争犯罪行为的溯及及适用
中国法(中华民国民法)的不法行为规定
日本民法的不法行为规定
道理
国家赔偿法1条1项(被告的立法不作为)
国家赔偿法1条1项(被告隐瞒细菌战的行为)
5判决理由的要点
(1)关于依据海牙陆战条约3条及相关国际惯例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海牙陆战条约3条的规定,无论是依其前后文的逻辑及条约的宗旨、目的,根据术语的通常的意义对其进行的解释;还是依照事后国家的实践进行的解释;还是从条约的制订过程考虑,都不能认定被害者个人对加害者所属的国家有直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原告们关于在本案细菌战当时已通过了允许被害者个人直接向加害国家进行损害赔偿请求的国际惯例的主张也不成立。所以,原告此项请求无法律依据。
(2)关于根据国际惯例对过去的战争犯罪行为具有溯及力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在现时点,规定因交战对手国家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个人可以直接向交战对手国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国际惯例并不存在,所以,原告此项请求无法律依据。
(3)关于依据中国法(中华民国民法)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因国家违法地行使公权力而产生损害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涉外的私法关系,不是中国法(中华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不能适用中国法。所以原告此项请求也无法律依据。
(4)关于根据日本民法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国家违法地行使公权力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的问题,虽然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现在的国家赔偿法),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附则6项的规定,原告们主张的本案细菌战的法律关系,由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法律进行调整。而战前我国确立了国家无答责的法理,由于国家的公权力的行使而造成的损害,即使国家的行为违法,国家也不承担责任。所以,被告没有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原告此项请求也无法律依据
(5)关于根据道理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由于在战前确立了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因此根据与此法理相背的道理提出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能成立。另外,因公权力的违法行使而受到损害的个人,可以不等待有关的立法,而直接地向推行战争的国家提出赔偿请求的道理现在并不存在。因此,原告此项请求也无法律依据。
(6)关于根据立法不作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关于国会的立法不作为,宪法赋予了国会就特定内容进行的立法的义务,除了国会明显的殆于立法责任的场合,不能认定违反了国家赔偿法1条1项。(最高裁昭和60年11月21日第一小法廷判决?民集39卷7号1512页)。
根据本案的证据可以认定,旧日本军731部队等在陆军中央的命令下,在衢县、宁波、常德、江山等地将细菌武器应用于实战,并由此使居民感染鼠疫、霍乱,造成多人死亡。各原告的陈述书,对原告自己或其亲属因细菌战而感染疾病或死亡的供述也是可以理解具有说服力的。这种将细菌武器用于实战的行为违反了日内瓦?瓦斯议定书,违反了国际惯例,根据海牙陆战条约3条的规定被告具有国家责任。但是根据日中共同声明及日中和平友好条约,这一问题在国际法上已经得到解决。
根据上述的事实和判断标准,国会有违法的不作为的说法不能成立,内阁也同样如此。因此,原告此项请求也无法律依据。 (7)关于根据隐瞒细菌战的行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根据国家无答责的法理,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前的行为,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同法实施后,关于原告即被害者们对被告的损害赔偿?补偿请求权遭到侵害的问题,由于原告们不具有上述的权利,所以原告所主张的隐瞒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权利的问题不存在。另外,其他的如社会的?政治的诸要求被侵害的问题也同样,原告所主张的因隐瞒行为使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问题也不成立。因此,原告此项请求亦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