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8日《朝日新闻》?头版)
731部队诉讼
对细菌战的存在予以认定
东京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1940至1942年日中战争期间,因旧日军731部队实施了细菌战而导致亲人死亡的180名中国受害者遗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向每名原告赔偿1000万日圆的诉讼。这一诉讼于27日在东京地方法院进行了判决。在日本的判决史上首次承认了731部队实施了细菌战的事实。岩田好二裁判长在判决中认为,死亡的人数“根据中国方面的调查大约高达1万人”,关于日本的国家责任问题,则以“已经根据日中友好条约等得到了解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面已决定进行上诉。
(见30版的相关报道)
关于731部队的活动等问题,在国会上政府反复以“无法进行确认”来回答。但是,由于这次法院从正面认定了细菌战的存在,所以今后政府的对应将产生什么样的变化引人注目。
提起诉讼的,是主张“由于细菌战致使亲人被杀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的住在湖南省和浙江省的中国人。
在诉讼中,政府虽然没有就是否存在细菌战的事实进行肯定或否定,但是岩田裁判长根据原告本人、原731部队的队员、日中两国的专家学者的证言得出了细菌战存在这一结论。
根据判决,731部队在陆军中央的命令下,在3个地方将感染了鼠疫菌的跳蚤从空中撒下,在1个地方将霍乱菌投入井中或混入食物中。由于鼠疫菌的传播,被害地增至8个,根据中国方面的调查,因细菌战至死的人数约为1万人。
关于原告们是否直接受害的问题,在判决中进行了如下认定∶“陈述书和当事人的供述已经充分地理解,具有说服力”。
判决还指出,第2次世界大战之前签订的海牙条约中规定禁止进行细菌战。关于政府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如下判断∶“虽然违反了国际惯例并产生了国家责任,但这一问题在1978年的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中已经得到了解决”。另外,对于“日本国会应该进行立法以采取救济措施却未采取”的主张,则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殆于立法责任的说法不成立”给予驳回。
另据法务省民事诉讼课长浜秀树的讲话,“听到判决书主文,认为国家的主张得到了认可”。

731部队
正式名称为关东军防疫给水部。在1936年于旧满洲的哈尔滨设立,队长是已故石井四郎军医中将。汇集了许多军医进行鼠疫、霍乱等细菌武器的研究。并将被称为“马路大”的中国俘虏用于人体实验。据说由于当时的战胜国美国以战犯免责为条件换取了有关研究资料,致使731部队的干部们逃脱了东京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