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8日《每日新闻》?社会版)
731部队诉讼
认定细菌战的存在
驳回赔偿请求


因旧日本军的731部队(关东军防疫给水部)等实施的细菌战而遭到侵害的中国人幸存者及其遗属共计180人提出的要求谢罪及向每人赔偿1000万日圆的诉讼,东京地方裁判所(岩田好二裁判长)于27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旧日本军在中国进行了被国际法禁止的细菌战的事实,也首次以司法审判的方式被予以认定。东京地方裁判所在判决中陈述道“被害是悲惨的,损失巨大,不得不说旧日本军的行为惨无人道”。
根据判决,731部队等在1940年至1942年间,在中国南部的浙江省、湖南省各地,采用将感染了鼠疫的跳蚤用飞机从空中撒下、向井水中投入霍乱菌等方法,实施了细菌战,共有8个地区被感染,杀死杀伤了许多居民。
虽然国家一方对事实既未承认也未否认,但是裁判所在判决中进行了如下认定“原告的陈述具有说服力,可以认定事实存在”,大致采信了原告的被害证言。关于赔偿请求则以“在国际法上,关于战争被害个人不能向国家请求赔偿”等为由,予以了驳回。 731部队及细菌战的政府文件,在战争结束时大部分被烧掉,或者移交给了美国政府。为此,日本政府以“没有资料”为由,没有正式承认有关事实。在司法方面,在1997年8月最高裁判所第3次家永教科书诉讼的判决中,认定了731部队的存在。

原告方不满

“虽然事实基本都给予了认定,具有巨大的意义,但是原告的主张,却被以陈旧的理论驳回”,在东京都内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土屋公献辨护团长如上表示了不满。父亲和兄长都因鼠疫而死亡的原告陈知法说“不能够接受”。
原告胜诉的战后赔偿诉讼有“浮岛丸诉讼”、“刘连仁强制连行诉讼”等共计4例。每一例对战争中的被害赔偿都没有认定,其根据则是已经被认可的“关于战争被害,个人不能向国家请求赔偿”的对海牙条约的解释。
一方面,裁判所对731部队原队员们的原告方的证人申请,大半予以了认定,在判决中指出“被害是悲惨的,损失巨大”,这对历史事实的认定具有积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对于国家方面的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事实,一贯坚持法律论的态度,原告方认为“极其不诚实”。

新华社紧急报道

中国国营的新华社在27日,进行了如下的紧急报道∶旧日本军731部队在中国实施的细菌战的被害者请求日本政府进行赔偿的诉讼,在27日由东京地方裁判所进行了判决,在判决中对原告们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同时,对被害的事实进行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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